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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出台的解释是哪几条

时间:2012-01-30 10:12来源:幽燕弦歌 作者:高敏 点击:
最主要的也最受争议的就是房产问题了,觉得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 (2011)新婚姻法导读:目前大家在网上热烈讨论的“2011新婚姻法”其实是指《最高法院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既是对法律的适用所做出的具体规定。而婚姻
最主要的也最受争议的就是房产问题了,觉得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

(2011)新婚姻法导读:目前大家在网上热烈讨论的“2011新婚姻法”其实是指《最高法院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既是对法律的适用所做出的具体规定。而婚姻法并没有做出新的修改依旧是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订,所以您如果想知道大家说的“2011年新婚姻法”的变动直接阅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即可,为了方便您阅读理解,本站特意在每条解释后面用橙色字体附上法律专家对该条解释的通俗解读帮助你通俗易懂的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解释内容。如果您还需要了解婚姻法全文,请继续往下阅读即可看到。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内容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条的目的在于明确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经法院判决认定后婚姻无效,这种无效虽是自始无效,但需要有权机关确认。非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婚姻在形式上是有效的,如果是因其具有可撤销情形,则得向有权机关主张撤销。

  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胁迫婚姻才是可撤销婚姻。 但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无疑给行政机关克以重任,而且这条的目的并未明确,可操作性实差,是不是说如果结婚登记存在程序瑕疵,经当事人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改正,如不改正,将面临行政诉讼败诉的局面,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在登记时,是否有实质审查的权利和义务呢?如果没有该种义务,该条司法解释是否有权给行政机关克以如此义务呢?如果其无实质审查的义务为何要承担责任呢?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该条司法解释是基于民事诉讼中人身不具有可以强制性的特点,而确认的一条举证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该条是对举证规则在亲子关系认定中的一次应用。

 

更多信息参考: hunyinfasifajieshis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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