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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买房产权详细解读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买房产权详细解读 最新新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颗重磅炸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已开始正式实施,也就是说,现在所有的婚姻纠纷案件都将按照新解释来审理。小编结合各家说法,也请教了一些法律界人士解读此次司法解释,希望就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归属问题做个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这次解释共有19条。 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128.6万多件,2009年为134.1万多件,2010年为137.4万多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5万件左右,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件5万多件,受理抚育费纠纷案件2.4万多件,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5万件左右。 案件中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须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孙军工说,最高法于2008年1月启动了《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解释规定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婚前按揭买房,谁首付房子归谁? 专家解读:共还的按揭,增值部分另一方也有份 按照新司法解释规定,假如,某男在结婚前就贷款买了房子,首付是自己掏腰包的,房子到手后房产证上也是自己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如果结婚后离婚,法律认为这个房产属于这个男人名下。 这一条解释是引起争论最多的,尤其让许多已婚和未婚的女性,以及没把女儿的名字写进房产证的丈母娘们纠结。让我们看看法律界专业人士怎么理解: 杭州江干区法院法官朱学军告诉记者,杭州基层法院在这个解释出台前已经这样操作了。首付款是婚前一方付的,产权也在这一方名下,即使按揭是夫妻共同偿还的,离婚要分割财产时,一般就判决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共同还掉的按揭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归还一半给另一方,按揭增值的部分也偿还给另一方。 涉及这一问题时,往往还面临以下三种情况,朱法官也做了分析: 1、房子首付是男的,结婚后一起还贷款,怎么算? 一对夫妻男方婚前贷款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男方付了30万元首付,还有70万元房贷,婚后夫妻俩一起在还,过了几年,要离婚了,房贷已经还了50万元。之前关于这部分规定不明确,如今新司法解释出台,可以明确,这50万元应该是共同财产,房子归了男方,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自己付出的一部分,再适当要考虑一下利息。 2、房子原先100万买,现在值300万,增值了怎么算? 假如房子是男方婚前全额付款买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法。那么这套房子后来的增值部分属于男方一人所有;如果只是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子增值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女方也可以要求按比例分割增值部分的钱。 3、房子是男的出,装修是女的出,怎么分? 一般情况,房子归男的,在别的财产上适当倾向于女的。 父母送的房子,另一方没份? 专家解读:除非房产证注明双方所有 在这次的司法解释中关于房产的归属问题有好几种细化规定,最明确的就要算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张婧律师打个比方:现在独生子女多,一对小夫妻结婚后,双方父母有余钱,又买了一套房子送给女儿,房产证也明确写着女儿的名字,那么万一这对小夫妻离婚了,这套房子应该毫无疑问是归女儿的,女婿是没份的。 要是以前就不是这样的。张律师之前办的一个案例,有一对夫妻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为小夫妻买了一套房子,写在女方名下,后在离婚分割房产中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白白分给男方一半财产。今后这种情况将作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不过,这里也有个例外的情况,要是父母送的房子有明确的说法,是送给小夫妻俩的,或者送房子后,房产证上写着小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法律上会认为是父母送给小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有时也会出现很特殊的情况,比如,公婆送房子时,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媳的名字,张律师认为应该默认为公婆给儿子儿媳的共同房产。除非有特别明确的文本强调,该房产只赠与儿媳一人。 新结婚时代:不再为房而婚? 网友:房管局、公证处要忙上一阵了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多数法律界人士觉得更有利于司法实践操作。 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共件,且逐年上升。案件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予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而这正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记者在网上读到一位叫舒圣祥的评论员这么看待此次司法解释给我国未来婚恋带来的影响:显然,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子上,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界定得更小,而更趋于将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得更开。 如今非常流行的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将被事实上架空。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 从多种迹象看,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微妙的影响。 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已婚的女性,很可能要求房产公证或者更改房产证,要求共同署名,房管局和公证处有得忙了。 另一方面,有网友认为,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结婚前男方是否持有房产、或许不再成为婚姻的决定性因素。 此外,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此前,有观点戏称,是丈母娘们推高了中国的房价。今后,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浙江在线) 网友热议 诚如专家预料那样,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目前的婚恋观念,好事的网友们在细读了司法解释后,已经开始担忧一个崭新的婚恋时代即将来临。 男人压力减少了 唧唧喳:以前中国传统的婚恋是,男的要结婚,必须买房子。因为女的觉得只有男的有了房子,结婚后,自己就拥有房子,一旦离婚也能分到房子。在丈母娘的督促下,男方必须买了房子才能娶老婆,现在嫁给了有房男,自己也不一定就有了房子,男人就没有这么大压力了。 羊羊: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早就该改了。凭什么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人家父母把一辈子积攒的血汗钱都给你买房了,你自己的父母倒可以留着钱安享晚年?现在公平了。 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 五岳散人:这个公婆买房、儿媳没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可能改变女性择偶观,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 js:想嫁入豪门的女孩们,你们要想清楚了,一旦离婚你们就一无所有。 彩礼又要猛涨了 网友某某:这样会使得结婚更加功利谨慎,女方也不笨,房子没份,那就要彩礼,没有个六七十万以上不嫁,呵呵,更加加大了男方的结婚成本,剩男剩女会越来越多。你以为女方父母是傻的啊。 房价又要上涨 网友某某:女人们只有在婚前买好房子了!不然,人老珠黄之时一旦离婚还无家可归!看来房价还要上涨,剩女还要激增。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