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一般“二一添作五”,对女方适当照顾。
如果因一方有暴力、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要赔偿另一方损失,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失。精神损失主要是赔偿“精神抚慰金”。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指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最新婚姻法。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子女抚养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支付适当的抚养费(一半左右),同时,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
(3)离婚后,一方有困难的,另一方要给予一定的帮助。
主要就这么几点。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你问得好笼统 财产分割分为协议分割和法定分割。如果能协商处理,就不存在问题了。如果是要进行法定分割,建议,直接查看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