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06年结婚,06年底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4个时因我一个无法照顾小孩就和我妈住在一起,一分就是三年,去年年底我们才在一起(也和他家人),但感情却疏远了好多,基本就没有什么共同语言,最新婚姻法。就在今年年初他竟然为他的家人动手打了我,而且全身都是伤,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我也就忍了下来,也就在昨天他又动手打了我,我现在腿都跛了,全身是青一块紫一块,我是真的想和他离婚,再也受不了这种家庭暴利,他是不想离的,我能有什么办法?注(我们的房子买在了南京,是结婚前他家人买的,我们现在在西安住的,如果他不同意我又能用什么办法要回两孩子的抚养权,最新离婚财产分割法。不想让两个小孩分开,因为他一个大男人不会照顾孩子,他父母又年龄大了,身体不好,再说小孩一直是和我在一起的,对于房子我与他可以平分吗?我们夫妻分居三年了,法律是否有规定分居三年以前可以解除婚约?)
谢谢!请详说明。 1、如果他同意 你们可以协议离婚 去民政 或者法院 2、他不同意的情况下 你去法院 提起诉讼 法院依照证据来判定 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如果法官认为你们感情没有完全破裂 就只能在判决书后半年后 再进行起诉 那样一定离婚 如果法院判定你们离婚 你就离了 3、关于房屋,所有权属于男方的父母 看是不是赠与 如果赠与你们 那房屋就可以平均分割 你们之间竞价 如果没有证据赠与你们 那房屋就是他的了 4、抚养权问题 应该你俩一人一个 或者 你在庭审中主张就要俩孩子 男方拿抚养费 那就没办法 看男方和法官的态度 按理来说 应该可以得到孩子的 5、个人意见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你尽可能的仍几个钱 你分居多久都不能视为离婚 我建议你们好好过日子 什么问题都能解决 我可不想因为这几个字让你们分手 自己走自己的路 希望你们开心 幸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据此,离婚须经法定程序,不办理法定登记或经人民法院判决,无论分居多长时间都不算离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