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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再婚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12-01-31 18:47来源:凝香的歌声 作者:左岸印象 点击:
我妈妈再婚后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关于我家的财产,都是我父亲在世的时候和我妈妈一起建造的.现在跟我妈妈在一起的男方,一样东西也没有带过来(按照我们当地的说法就是:上门女婿)而且婚后,他没有为我家置办任何的家电和财物.当时我父亲在世的时候有口头的
我妈妈再婚后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 关于我家的财产,都是我父亲在世的时候和我妈妈一起建造的.现在跟我妈妈在一起的男方,一样东西也没有带过来(按照我们当地的说法就是:上门女婿)而且婚后,他没有为我家置办任何的家电和财物.当时我父亲在世的时候有口头的遗祖:他留下来的所以东西,我跟姐姐一人一半,我们姐妹两人负责赡养我妈妈.当初我妈也跟现在的这个男方讲好的,我们家的东西没有他的份.现在我妈妈提出来要跟他离婚,可是他提出来要分割我们家的财产,我想问一下,他有没有这个权利来分割我家财产,或者说,如果有这个权利,最新婚姻法。他又能分割到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国最新婚姻法。 这是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个男方能分割的就只能是和你母亲结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如果是你父亲留下的遗产,明已经立下的遗嘱规你们的,这个男人无权分割.如果你母亲要和他离婚,他还要坚持分割你父亲留下的遗产,你母亲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你们得负举证义务,证明这些财产是你父亲留下的遗产,如果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的. 我是贵州的一名检察官,如果有什么不明白之处,再联系我.
几婚???
他没有权利分你们的财产,因为那财产是你姐姐还有你和你妈妈的个人财产,他没有权利分的,但是你们现在最主要的就是找到那些财产都是你们的证据,那样他就算去起诉也没关系。祝好运。
一,你妈同他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你妈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 二,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就是你妈同他结婚后取得的财产,无论是谁赚的钱,都要一人一半。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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