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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解释不是冲着房子

时间:2012-01-31 23:38来源:恛忔嗳 作者:子遇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公布几天了,社会上反响很大,针对房子的议论千奇百怪,有的说偏向男人,可能导致越轨更加疯狂;有的称丈母娘联合会开会出招应对,让会员们给女婿出新条款;有的甚至将新司法解释的影响提升到经济层面:愁死了丈母娘,乐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公布几天了,社会上反响很大,针对房子的议论千奇百怪,有的说偏向男人,可能导致越轨更加疯狂;有的称"丈母娘联合会"开会出招应对,让"会员们"给女婿出新条款;有的甚至将新司法解释的影响提升到经济层面:"愁死了丈母娘,乐坏了开发商。"

"最新司法解释"不是冲着房子,可人们偏要从自身利益考虑,将法律的规范作用量化到眼前的房子。司法解释一公布,一些以索取房子为目标的人们,确实在找新的"应对措施"了。

"婚前房产产权属首付方"这一条款,被称为"导致男人越轨成本更低",看似确实"解放"了那些曾被丈母娘逼着买房的女婿们,但这些仅仅是设想,如果您的女婿真是十恶不赦的陈世美,这个婚还是早点离,别导致将来弄出"杀庙"一出戏。

另外,真到了分家那一步,产权是某个人,不等于他占尽了便宜,导致婚姻失败的责任方,在离婚时有赔偿责任:即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点法律是明确规定的。

同时我们可以推测,法官将来针对"抱着房产证不怕离婚"的陈世美,将使用"自由裁量权"在财产分割上对其更加严厉。加上共同还贷的分割、增值部分的分割,这个离婚成本一点都不小,年轻女婿们不会算不清楚账。

"最新解释"也不会导致房子好卖,"开发商从此不愁单身买房人"纯属无稽之谈。

有人说,"最新解释"规定了谁登记了产权谁拥有房子,那就不如趁着没结婚赶紧自己首付,不管结婚多少年,这房子还是自己的,这就造成了很多年轻人赶在结婚前购房签约,房地产的"刚需"将猛增。

假如女婿们"明知故犯",在结婚登记前独自办理了婚房手续,并且不征求未婚妻是否"署名"的意见,这样的"鸡贼"男人,闺女们还能嫁吗?这比"没房没车,共同建设"的小男生更加不招人待见。

并且,根据人们对"最新解释"的普遍理解,婚前先有房,反而成了另一方的经济负担,拿房子炫耀,拿购房"避险",在婚姻选择上来说,将来是要"减分"的,何谈给楼市增加需求?

"最新解释"的实施,将给"嫁人先嫁房"的陋习迎头痛击,同时也规避了因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家长给孩子买房也安心多了。"丈母娘联合会"更不必出什么阴损招数,让咱闺女多找年轻上进的好小伙谈未来,少跟炫耀房子的富家子弟讲条件吧。

精辟,楼主太精辟了!

我并不认为二三线城市限购会出现恐慌购房。这些年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已经涨到一个于当地人均年收入几十倍水平,大部分的人也只能够望房兴叹。

爱咋咋地!没钱就别参合!

很多人认为通胀,购房可以保值,甚至是投资。我想相关部门可以做到房屋产权全国联网,大家都知道户口,及银行存款全国联网,房屋产权完全可以做到全国联网,一个户主名下有多少套房屋,一目了然。根据房屋拥有量征收不同档次的税费。就不会出现一个县级煤炭局长拥有35套房屋了。让在房屋投资上想赚取暴利的人,无利可图就好了。

只要关于买房卖房的新闻一出,房子那是出奇的好卖到底是利了百姓,还是利了开发商,谁笑谁知道

住建部是吃素的,这个问题搞了这么多年都没解决!

女人生孩子,带孩子,家庭琐碎的事情,这些都是生产,但是没有报酬,要有,谁付?国家?老公?公婆?不是要学西方吗?怎么就不能学像一点?先把就业解决,住房解决,教育解决,医疗解决,养老解决,女人衣食住行没有后顾之忧了,狗屁司法再要求吧。脑残。

说的不错,总是觉得这政策哪里不对,能力有限,找不出具体不对之处。读罢,明了了。

农村要是用这个法那就完全回到了封建社会,而且比封建社会更严重,因为封建社会不许随便休妻,而现今法律允许有第三者后可以让妻子净身出户不用再付分手费忍痛舍弃小三了。

你的方法看似幼稚,其实也确实幼稚。没有一点操作性。比如说一套原价50w的房子,过了10年,利息5w,现在想卖出去,大家对该套房子的心理价位是100w。反正非得出100w才卖,55w根本不理。怎么管?打击投机倒把么?对外宣称55w转手,实际成交100w,二手房的网签都是这样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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