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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房子是社区的公房,爷爷奶奶留下来的,房产证名字是父亲。父亲再婚,继母花2万将房子买进,房产证上将继母的名字也添上去了。听说现在最新的婚姻法,房子是谁买的以后就归谁,对方无权分到,那难道以后这房子就归继母了?还是房子仍然只属于父亲一个人。我是第一继承人吗?分数已经全部送完了,请专业律师回答,不要不懂的瞎说。
如果到了继承时,继母算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到时,按照"法定继承",您可以和她一起继承您父亲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有你们两个继承人,就各继承您父亲份额的一半。(特殊情况,可以多分或少分)也就是说,她除了自己的一半外,属于您父亲的一半,她还可以分到一半的一半。也就是继承后,她拥有四分之三,您拥有四分之一。 如果是"遗嘱继承",即,您父亲健在的时候立下遗嘱说,以后属于自己的份额,要归孩子(您)继承,不给后妻(您继母)继承,那么到时继承时,她只能拥有自己的一半,您拥有另一半。(假设对半分)(如果您父亲遗嘱说,他的份额归她继承,那么房子就与您无干。这种不利情况应该不会出现,除非自己有不孝等极端不良行为。) 如果到时候,因为房子结构关系不好分,那么就授归一人,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金钱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继承时(或处置时)的市价。(到时候,评估费等费用合理分摊。)[best]如果能够了证明你继母只花了2万元,可以和你父亲按份共有,如果证明不了只能按共同共有,因为产权证上加上了她的名字,如果能认定按份共有,除去继母的份额后,你父亲的部分由你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你父亲那部分的财产,如果是共同共有,应分出一半给你继母,余下的一半才可以按上述原则继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