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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08.5.1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女方即回娘家居住,也就是双方到目前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男方于08.10.14提出离婚诉讼,女方要求将家电全部拉回并且要求男方赔偿损失费¥,因分歧过大,法庭未判决离婚,让双方协调. 双方到目前还没有小孩,去医院检查后是因女方身体原因不能生育. 到09.10.14离法庭第一次宣判已一年了.这期间女方一直在婆家居住,男方也去女方家进行和解过两次,但女方一直不肯回家,现在男方准备再次起诉离婚.有些问题请求各位专家帮解释下,谢谢. 1、首饰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的,应该算是赠予女方,估计是要不到了. 另当时还有一辆本田125摩托车,购车发票、行驶证等方面都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实际出资也是男方父亲出资的,但在结婚当天也放在婚车上拉过来充门面的,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2、女方在法庭上提出需要元赔偿,否则不肯离婚,请问这是否能得到法庭的支持? 男方不存在这几种问题: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就是男方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只是因性格、感情不合提出离婚请求,相反女方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大年初一的时候摔碗筷等. 3、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已实际分居近17个月,法庭是否应该可以判决离婚了呢?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1、首饰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的,应该算是赠予女方;2、领取结婚证以后买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元损失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法庭的支持;4、如果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听说最新婚姻法。距离第一次判决书生效,已有一年时间,应当判决离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