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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年,一次宫外孕,一个怀孕3个月孩子停止发育,现男方有外遇,女要求离婚,让男方给6万,合理不,房子是男方结婚前买的,结婚后女方给的彩礼钱2万,男方家里还债用了(问题是现在不认),婚后房贷是男方还,家里生活开支女方负责,请大家给个合理的方案 1、房产部分。婚前购买,婚后还款的房子。 产权归男方,男方给女方房屋补偿。 补偿有两个部分组成: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女方的部分),该部分贷款所对应的房增值比例部分。 需要说明两点,结婚后不管谁实际还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还款(除非有另外约定)无须证明。只要确认婚后实际还款多少即可。到银行查一下即可。因为是夫妻共同还款,所以原则上一人一半。 根据实际的数字计算出女方占有的房屋比例。最新婚姻法。 结婚已经3年了,所以房屋应该所有增值。中国最新婚姻法。然后根据这个比例就计算出增值部分属于女方的数额。 2、结婚后的收入,工作、奖金等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谁用于还款,谁用于生活开支都为夫妻共同行为。 所以,这些收入在离婚时还有剩余,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3、因为怀孕造成的身体损坏可以向男方提出补偿。 你的要求合理,男方应当考虑同意解除婚姻.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当然最好是协商离婚. 想找合理方案请不要在法律分类问 就法律来说,你既然要离婚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 你的情况总分配原则是: 你们现在的夫妻共同财产先均分 然后在此基础上考虑男存在过错的问题 至于你说的什么房子上买的,女方给的彩礼钱什么的都没有太大现实意义 现在需要看的是你们现在的共同财产是多少 合理的,但如果对方不愿意补偿也是可以的。婚后还贷及其相应增值的部分,可以要求补偿。 详细问题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联系方式见空间或百度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