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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2002年结婚的,婚后公婆出资帮我们买了新房,房产证上只有老公一人的名字。按照当时的法律,婚后的房子应属共同所有,可是按现在的新婚姻法解释,那就是老公的个人财产了。不知道这个新婚姻法解释3,是否适用于我们03年买的房子?我和老公感情不错,但是现在分居两地,万一出了差错,我自己抚养孩子,肯定需要分割房子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条件。最新婚姻法。那么是不是应该在房产证上添上我的名字呢? 适用于你们03年买的房子的,你可以考虑加上你的名字,因为这个并不需要什么费用的,只是工本费。 如果新房的钱完全是由你公婆出次的,只写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相比看2011年最新婚姻法。那就是他的个人财产。 如果你公婆只是首付,贷款由你们自己偿还,你可以就偿还贷款部分要求补偿。 你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这样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二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由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补偿”,离婚案件里面的房产分割并不都是平分的考虑的因素很多,其中就有各家购房时的出资比例,还会考虑另一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另外还会考虑到女方是否有经济困难,总之财产分割考虑因素很多,当然能在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当然更好。其实主要还得是两人感情经营好,就不会走到离婚的境地,那是谁的名字又能怎么样。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