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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早年丧偶后来经人介绍与另一丧偶男子结婚,并且男的带有一小孩。他们现在住的是90平方的还建房。因我和老公结婚之前住的房太小所以婆婆和那男的商量想把我们接过来和他们一起住。但住在一起后生活的琐碎小事矛盾争执不断发生。现在婆婆想与那男的离婚两人却因财产问题无法和平协议解决,他们是2000年认识后同居2004年登记结婚,现在他们这套住房是男方厂房宿舍拆迁的还建房,2006年入住的。至今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男方认为现在这套住房是属于他和他亡妻的共有财产婆婆无权享有任何权利。但男方却要执意分割我和老公以前居住的小房,因为那套房子是我老公已故父亲留下的房产,并且现在那个房子是写的婆婆的名字。我想请问,我婆婆到底享有和拥有哪些财产和权利。他们的财产到底要如何划分。 至于男方的还建房,要看还建房是谁出钱买的,是不是属于一个新的产权关系。如果厂房宿舍的产权早于他们结婚前已经登记,还建房只是对于原拆迁房的补偿的话,而不形成新的产权关系,则不属于婚后财产,你婆婆无权分割。如果还建房系双方婚后购置,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你与你老公住的这套房产,因系你婆婆婚前就已经所有,现在的丈夫也无权分割这套房屋。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