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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告诉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1、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的投入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2、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
3、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和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否则成了为他人投资理财做保障。
三不做:
1、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升值没你的份儿!
2、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自己好吃好喝。
3、对方父母如果没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房,却要小两口来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事,这买卖也太划算了。
附一现实的笑话:“一对男女买房100万,男方首付30万,婚后还贷几年后女方居家教子。10年后双方离异,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女方得到4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40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14万现金默默离开,40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
我始终相信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多,这种婚姻法让人心寒,结婚真的是女人的坟墓。。还不如恋爱一辈子。
这在很大程度上滋长了男人可以对婚姻不负责任,特别是对有房子的男人来说,无论他娶了谁,这个女性在他房子里面只是暂住,当他有一天看这个女性不顺眼的时候,他可以跟这个女性离婚并把这个女性赶出去,并且这个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腻了甩掉就行,反正不用出银子补偿。众所周知,中国自古有男方买房结婚的传统和习俗,所以很多女性指望着嫁个有房的男人停止自己的漂泊,安心的过相夫教子的日子。新婚姻法让女性的梦破灭了,那么出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考量,很多女性的思想势必要与时俱进,不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就不结婚,其实最新婚姻法。从而男性要为结婚付出的代价更高,婆媳矛盾将更大,为什么呢?因为婆婆是誓死捍卫儿子的财产,顽强抵抗过户行为的。这样的局面将促使剩男数量直追剩女数量。
新婚姻法揭示了一个现实:在中国女性结婚的代价除了给男人当免费老妈子,当生育机器,当佣人以外,还得自贴家当养家糊口。而中国男性无论他是修养学识文化地位有多高,无论他对内对外所谓的人格与精神独立有多完善,他们从骨子里是不懂得欣赏中国女性的。他们骨子里找的不是老婆,找的是老妈和保姆,找的是花瓶和性感,找的是家世和背景。他们找女性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找一个良好的生育机器,一个拿得出手的摆设。当女性把自己托付给这个男人之后,被婚姻生活与小孩教育折磨的惨不忍睹的脸,一下子就成了男人们花心的借口。而当这些女性还没恢复过来要做自己的时候《婚姻法》新解出台了。结果,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些冲着男人财富去的人太悲催了,给男人生儿育女到头一无所有。
比如生育问题,职场上见多了女性因生孩子耽误工作,从而没办法升职或者继续任职的事儿,这样的代价谁来付?还有孩子要跟男方姓氏,男方是否要出银子购买冠名权? 根据新婚姻法,女性的思想如果也与时俱进,那么今后的婚姻会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结果都会滋长某些男人或女人对婚姻的不负责任。新婚姻法会让受害者更心寒。 写得太精辟了 强调了男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既然现在社会强调男女平等,也应当贯彻到婚姻关系中。 解决了以前的旧的不足~ 但是也浮生了一些新的不足 在今年第一季度,有46.5万对夫妻结束了婚姻生活,这意味着每天平均有5166个家庭解体,中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7年递增。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件。这116多万个离婚官司中,很多跟财产分配有关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天开始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然备受瞩目,因为它对夫妻间的财产问题有了许多新的界定,比如,首次明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个人财产。不少人说,这让男人笑,女人愁。 这个新的司法解释究竟对夫妻间财产的分配有何颠覆性意义?真是在让男人笑,女人愁吗? 请问:新婚姻法到底有何意义????????!!!!!! 那么,新婚姻法维护的到底是什么? 我以前是在里找到解决方案的,你参考一下吧!ZZA。www.yqa.kwaiiwawa.in。SPY。很不错的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误读:“富二代”以后不能嫁了,嫁了房子也不是我的。 律师说法:对物权的保护更体现公平 李律师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而且有断章取义的误解,你看最新婚姻法。对于这条法律应全面的理解。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对出资方的保护,是对物权的保护,也体现了公平原则。另外,因为现如今有一部分人是利用婚姻来谋取利益,这条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误读2 女方还贷没房受委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误读:男方首付女方就没房,保护了男人,委屈了女人。 律师说法:法律其实是保护了双方 “其实并不能这样片面地看。”李律师称,因为这条规定实际是保护了双方的利益,如果男方首付,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贷款,那这样的话,如果发生婚变,房子可以属于男方,但是男方必须对女方支付过的贷款以及增值的部分给予补偿,这样其实较之前的法规来说,更加公平,应该说既保护了男方,也保护了女方。 误读3 “新司解”提高离婚率 误读:整个“新司解”会提高离婚率,同时也会增加不结婚的人群。 律师说法:赋予契约精神有利关系稳定 李律师认为,《婚姻法》及其每次新解释,都起到一个导向作用,那就是鼓励夫妻互相忠实、尊重、帮助、平等自由。 “新司解”的出台,对于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做出的解释,也是出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双方人身、财产权的目的,给婚姻关系赋予了更多的契约精神,所以,“新司解”应该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不会因为它的出台,而增加离婚率。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