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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对朋友离婚,他们俩方都同意离婚,也都协商好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和预定了离婚时间,可是就在离婚的前一天,女方反悔了.他们有3个小孩和一些财产,女方当初离婚时,只要十万,小孩全归男方.可是现在女方拿到钱了,但她要求男方把最小的小孩的抚养权归她,而且日后必须每月给予抚养费,否则不同意离婚并将小孩强行带走. 3个小孩中,有2个是以满10岁的,而且也同意跟男方,但最小的只有7岁,不过但女方将其带走时,小孩十分不同意. 她没有那个权利,不可以让她带走 这样不行了 只能按照协议上面的来了 只要有离婚协议。钱她拿走了 就说明 只认钱了。你不用害怕。抚养权可以在去申诉。让你朋友拿出证明她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就行。要不就去告她 让她每个月给那两个孩子的生活费。之到18周岁。才算玩。这样的条件我想她是不会在要小的了。 孩子小,女人得到的面大。托关系。 抚养孩子女人当然有 优先权 离婚后,事实上最新的婚姻法。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至于子女究竟随哪方生活,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据此可知,母亲对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享有优先权,但若子女不在哺乳期内,则母亲不会因其身份而享受特殊的照顾 直接起诉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