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法制纵横]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反响。对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财产划分很是明确。随即,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婚姻法司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小三"无权索要"分手费"》,这让多少女孩和丈母娘们"婚姻改变命运"的幻想破灭? 关于第一则标题,是不是应该有个姊妹篇《婚姻法司法解释:父母给女儿买房女婿没份》,对于这个明显具有煽动性的话题,而它的实际内容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第二则标题,什么时候小三也可以正大光明的现身了,学会最新婚姻法。在这个宁可坐着宝马哭,不要坐着单车笑,大肆求包养的年代,在这个女孩和丈母娘想象着婚姻改变命运的时候,为什么不想着把命运把握在自己的手里而要通过别人去改变,这种手段和不劳而获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还要博得大家的同情。 婚姻法解释(三)》最惹火的部分是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条款。房子本来就是敏感话题,和爱情这个"永恒的主题"联姻后就更敏感了。女人为什么要把自己当作弱势群体,有的人会说我没有。但是铺天盖地的媒体宣传让有钱有房有存款的男人是你择偶的标准,应时而生的职业小三产生了,小三和你是怀有同样的目的,抱有同样的目标,你们区别是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地下的。既然婚姻的主题不是爱情了,男人又拥有这么好的条件,他选择了你,也同时选择了小三,可能不止一个。而没有条件的男人可能一个也没有。 而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告诉你,如果你婚姻的主题不是爱情,他只是利益的结合体,当这个结合体破碎的那一天,就是利益重新分配的那一天,而你获得多少利益就是你的付出有多少,结合体以前就是你的还是你的,不是你的接着不是你的。 如果爱情是你婚姻永恒的主题,你没必要为这担惊受怕,因为是哪一方的财产将来都是你们爱情结晶的财产,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对你们来说并无影响。 女人并不是弱者,你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如果你选择婚姻作为利益的纽带,到头来你竹篮打水一场空还想寻求法律的保护,这只能说明法律是为你一人而设的。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颁布对于纠正社会不良风气,降低离婚率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婚姻法司法解释的颁布只是对一部分想通过婚姻达到不良目的的有效遏制手段,也是对一部分怀有婚姻阴谋论者的有力警告。也是为美满婚姻的保驾护航。 最后,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