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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天涯)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按照这个司法解释,显然是谁首付房屋款谁就有权把房子归在自己名下,交首付款更划算。这样一来以后女方争着首付房款,让男方出钱买车子、搞装修和购家俱,因为房子随着时间会增值,而车子、家俱和装修越用越旧,越用越降价,最后变得一文不值。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说,事实上最新婚姻法。根据这个司法解释,有可能产生一个后果,就是风流的男人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在外面胡来了,反正又不用"埋单"。她质疑这一立法的目的何在。 黄淑美指出,每次《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出来后,感觉对妇女的保护程度就更削弱了。比如财产保护里,《婚姻法》对妇女的财产保护一次比一次差。特别是农村妇女,通常情况下家里房产都写在家公名下,离婚后连居住权都没有了。她说,中国现在在学习国际惯例,保护个人财产,事实上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uixinhunyinfa/2011/1222/131680.html。却又不学国际惯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比如,加拿大一对夫妻离婚,法院判决丈夫支付妻子10年家务的工资,在中国,妇女在家相夫教子在法律面前却成了义务劳动。 《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婚前一方出首付购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如果离婚,出首付的一方将得到房子,而另一方只能拿到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对此,很多专家颇有微词。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长杨世强就认为,在这个司法解释下,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共识---通常情况下结婚由男方买房的观点将受到冲击。"家里有女孩子的父母可能就会考虑,女儿嫁到别人家去也得给她买套房子,这样才有保障。" 有位女性网友还这样说:"我原来打算让男朋友出钱付首付的,我家装修和买车,其实钱都差不多。但新规出台后,我打算付首付,让他装修和买车吧,万一将来不幸离婚了,我还能有一套房子。" 黄淑美认为,当初付首付的房款只占到了总房款的一小部分,为何在婚后另一方却没有要求主张房子所有权的平等权利---我也可以补贴给你,然后把房子给我。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长杨世强认为,这样的规定太过于现实主义了,看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忽略了婚姻家庭关系中家庭财产的特殊性,以单纯的物质利益单位来进行规范,将大挫人们的婚姻幸福感,难怪有的人说这是一部"离婚法"。 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分,父母给女儿买房女婿没分。 婚姻一定要门当户对,感情第一。 男女平等,这个法律变现鼓励婚姻要门当户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