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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3年,因丈夫长期在外地,分居数日导致感情不和,想离婚。婚前贷款买房,首付是我家出15万,他家出了4万,户名是他,婚后的8万元贷款双方共同偿还。房内所有电器是我家买的,装修3万和家具是他家的。暂无子女。请问要离婚后应如何进行财产分配?另:房屋现已成倍涨价,如果贷款尚未还清,卖房应如何分配? 您好。 一、关于财产分割: 您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婚前按揭房的情况。首先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该房屋的产权证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1)如果房产证是婚前就已经取得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认定为男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婚前您家里的出资应作为债务由男方偿还。婚后的共同还贷部分应参考房屋还贷部分占房屋价格的比例再参考房屋现在的增值由男方对女方作补偿。贷款剩余贷款部分应作为男方的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偿还。 (2)如果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也能够证明当时该房就是双方为结婚目的购买,且双方出资购买,那么该房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均分。 二、夫妻在一起时间少不能构成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 已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破裂的情形 以上情形才为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1.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分割是各一半。 2.双方父母对房产的投入,如果没有明确确定是赠予的情况下,应定性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事实上最新婚姻法。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 第一,毕竟是过往夫妻,对于财产分割,如果能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达成一致,那么此为上策; 第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最后就只好由法院依法判决。 这种情况肯定得找律师的 你这套房子和家具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在婚后取得,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如何分配的问题,首先是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你这时提出自己理由要求多分,比如你家购房款出的多了,家具是你买的了等,法院会做考虑。但一般来讲,会做平均分割。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有抵押,所以,如果卖房的话,卖房款会被优先扣除贷款后才分给你们。至于升值部分,因为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也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给你一个视频地址,是关于《婚姻处理实务》的,里边有更为详细的讲解,你可以自己去看,在此不多讲了。 yyls01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