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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受益的是谁

时间:2012-02-04 13:02来源:王维胜 作者:达木林 点击: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激烈讨论专家认为有助矫正当前日益扭曲的婚姻观 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实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可以将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等条例,引发社会激烈讨论。 新解释或推离婚潮?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激烈讨论专家认为有助矫正当前日益扭曲的婚姻

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实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可以将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等条例,引发社会激烈讨论。

新解释或推"离婚潮"?

家住广州的小芳(应要求化名)结婚已有4年,她与丈夫阿强(应要求化名)在广州市内共有一大一小两处房产,大房子为小芳婚后父母给女儿按揭购买的,并由父母还贷,房产证上名字是小芳一人,目前市值约250万元;小房产则由夫妻共同购买、共同按揭,价值150万元。两年前,夫妻感情已出现裂痕,小芳当时就想离婚,但害怕大房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迟迟不敢提出。

8月13日,新司法解释出台,小芳兴冲冲地咨询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离婚诉讼律师周丹。周丹告诉她:"新司法解释的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那套大房子肯定归你。"小芳立刻表示,过两天就提出离婚。最新婚姻法

一周以来,不少意图离婚者跟她一样打定了离婚协议书范本样本的主意。新司法解释让很多人意识到,离婚的成本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房产分割的阻碍力量正在逐步减小。有23年婚姻官司辩护经验的律师左少善表示,自从新司法解释出台,他就接到很多咨询电话。

近年来,"房屋增值得很厉害,离婚夫妻和他们各自的父母都很看重房产,看重房屋的增值利益。其实,在新司法解释出来前,法院就是这样判案的,只不过新司法解释出来后,大家都明白法院的判案原则了"。

面对由此可能释放的"离婚潮",周丹认为并不完全是坏事,如果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却因为不愿分割巨额房产而硬绑在一起,及时离婚反而对他们有利。

让婚姻回归爱情太难?

事实上,司法解释(三)已是新中国《婚姻法》的第六次更迭。鲁英认为,每一次《婚姻法》的更迭,都体现了婚姻应当"爱情至上"的立法思想和时代影子。1950年的《婚姻法》让男女双方的地位得到彻底的改变和平等,最新婚姻法。禁止童养媳,主张一夫一妻制,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婚姻自主的法条,具有划时代的社会进步意义,当时的舆论也是一片赞美声。

该法律随后引来大规模的离婚潮,鲁英透露,1950年到1951年,全国共有超过100万对夫妻离婚。但这是中国最"山楂树之恋"的时代,青年男女结婚大多数是以爱情为基础,大家从不合理的婚姻中挣脱出来,追寻新生活和爱情。

随着社会的变化,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末,男女双方结婚时,政治的导向越来越明显,逐渐脱离了"以爱情为基础"。鉴于现实,1980年,最新婚姻法应运而生,被认为是一场"婚姻还俗"运动,立法者本着"婚姻感情至上"的原则颁布法条,希望婚姻与政治脱钩,回归爱情;于是离婚判决书上,都有"感情基础还未破裂"或者"感情已经破裂"的字眼,作为重要依据。

改革开放之后,社会贫富差异增大、物欲横流、小三等问题,常常让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成了"回不去的美好"。其后,中国福利分房政策终结、房价高企也让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成为当代夫妻必须面对的纠结。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以及随后最高法院出台的三个司法解释,对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更加明确,婚姻与抚养费标准已变得越来越不可分割。

女方更应获得物权?

从民意反应看,多数网友对新司法解释的第十条存在较大争议。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从条例的用词来看,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时,用了"可以"二字,而不是"必须",证明条例的强迫性并不大。

左少善认为,婚前支付首付的一方实际已获得了房产的产权,夫妻共同按揭还款只是履行其与银行的债权,依据产权大于债权的原则,房产确应由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我个人认为,只有产权人才拥有获得房屋增值的权利,债权人只可以获得利息,这是合乎《物权法》精神的。"

与左少善不同,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理事、原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鲁英则认为,第十条存在瑕疵。"我国风俗,结婚一般由男方买房,因此婚前房产一般以男方登记为主。第十条没有考虑到房子增值差别,女方也为家庭作出很大贡献和付出牺牲,如果只是以签订不动产合同买卖的这一方为主,大多数女方权益会受到侵害。我认为如果结婚时没有明确房产是由男方所有,就应视为共同所有。"编辑:xiaorecollect

男女平等

对双方都有利

我跟我妈妈说了新婚姻法。我妈妈说:"骂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新婚姻法好的男人是准备离婚的男人。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

微博上看到的这段话·~讲的很精彩

新年快乐!

婚姻法是前进着的

女方家有钱当然不在乎财产分割问题,那没钱没青春,没工作的呢,离婚后是不是得上街乞讨了啊~~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好端端的干嘛要离婚啊,离婚当然有责任方与相对方,在财产问题上为什么一定要男人买房买车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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