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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登记,但是举办婚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12-02-04 14:18来源:豆子 作者:杨清华 点击:
我和女朋友09年4月30日结婚因为年龄所以没登记现在我俩因为感情不和总吵架结婚的时候给过她彩礼钱12w,我父母另外给了5千元让她喜欢什么买点什么结完婚我俩出去打工,花了2w元,都是在给她的彩礼钱里的,七月份后回家,拿出来9w元买了房子,是她的名字,其中8
我和女朋友09年4月30日结婚 因为年龄所以没登记 现在我俩因为感情不和总吵架 结婚的时候给过她彩礼钱12w,我父母另外给了5千元让她喜欢什么买点什么 结完婚我俩出去打工,花了2w元,都是在给她的彩礼钱里的,七月份后回家,拿出来9w元买了房子,是她的名字,其中8.5W元是房款钱,剩余5千用于装修,装修房子的时候我俩就吵架,她说她手里没钱了,我和父母也没问剩余的1w元钱,就又拿出2w元,我俩现在有个8个月的孩子,我想问我俩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分,我能不能向她要回彩礼钱,能要回多少?
不需要办离婚手续,把财产分割一下就可以了。彩礼可以要回。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联系方式见资料或百度
都是你的钱 未办理登记前 不具备法律效应 那是个人财产 法律会偏袒你的
你没说清楚,彩礼钱给了12W。打工时候花了2W,买房子9W,还有1W,不知道去向,你准备向她要回多少彩礼呢?
彩礼钱是要不回来的,你们已经是事实婚姻,只能通过协商。
首先,你们如果真的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了,不能称为离婚。 其次,你要回彩礼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你们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近3年,你老婆并未把彩礼拿到她娘家,而是你们买房了,这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本人对下面的规定有不同理解。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6日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还是多为你们的孩子考虑考虑吧,双方多沟通沟通,克服各自的缺点,求同存异,和谐社会嘛。
不好要了,你们只是同居关系,你所给他的财物在法律上算是赠与,他并不给你你也不好要回来,
1、未进行婚姻登记的,不存在婚姻关系,现行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不存在离婚及财产分割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2w应该认定为彩礼,5千元属于赠予。(a.严重侵害了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b.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抚养的c.不履行赠与义务的,可以撤销赠予)
你们没登记,彩礼可以要的,但要有证据。你们是事实婚姻。
呵呵,很复杂的问题哦。我看你还是起诉到人民法院吧,但你们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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