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孩子扶养权
时间:2012-02-05 04:32来源:SalviaMushroom 作者:老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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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我朋友问问:女方结过两次婚,后来跟他后有一小孩{九岁}生育时,因为难产所以切了子宫,小孩都由男方母亲带。现在男方有女方在外跟别的男人在一起的QQ短信,{是那个男人跟我朋友说的}因为我朋友怀是他。所以加他问的,他就说了。我朋友要跟女方离婚,以前
我帮我朋友问问:女方结过两次婚,后来跟他后有一小孩{九岁}生育时,因为难产所以切了子宫,小孩都由男方母亲带。现在男方有女方在外跟别的男人在一起的QQ短信,{是那个男人跟我朋友说的}因为我朋友怀是他。所以加他问的,他就说了。我朋友要跟女方离婚,以前就要离就为了孩子没离。我想问这可作为要儿子权利吗?
小孩的抚养权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相关婚姻法司法解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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