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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以结婚,未婚前男方有房产,现女方提出离婚,没有证据支持男方有外遇,但客观事实已存在,按照婚姻法就这些提示应该用什么法条,第多少条请帮忙说清, 还有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希望懂的来 你好,解答如下: 我国现行婚姻财产制包括共同法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三种婚姻财产制度。 具体法条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如果该案中夫妻双方没有进行夫妻财产约定,那么,男方婚前的房产属男方私人财产。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无论什么原因都不会参与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的,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针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而言的。如果一方有过错,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候会少分或者部分财产。如果房产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女方是不能分割的。 主要法条是,婚姻法17.18条,规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另外婚姻法的两个司法解释,也有相关的详细规定。不过都是细化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