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去年刚结的婚,但由于现在双方感情不和,我提出离婚!在结婚时女方家里什么嫁妆也没赔,给了我俩8万块钱,那8万元结婚时也花光了!现在离婚,对方要求反还这8万元!请问这合理吗?要是上了法院会怎么判呢?谢谢!!!这个不会偿还全部8万.当初是为了结婚费用,如果结婚全部费用都是女方出的,那么这也是不需要还的. 可以不还全部!毕竟8万是结婚的时候拿过来的!应该只还一半! 当时是在结婚的时候给的,如果表明了是为了结婚用的,那当然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全额的返还8万是不可能的,比较可能的判决是按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没有借条之类的话可以不还,从良心出发可以反还部分,但话有说回来,你那八万块在你们还是夫妻时共同用了,不应该还 不用还。因为是夫妻两个人花了 你一分钱都不用还。 那8万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消费了,只能分食物了 除非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否则不用退还. 法院会对你们现有的财产行分割的 你们做过婚前公证吗?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