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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12-02-07 23:47来源:甘霖 作者:David 点击:
我老爷有一套住房,以前没有买产权,是部队给的,我姥姥去世之后,我老爷再续老伴,后来让他们买这个房屋的产权,这个后老伴未经姥爷同意在房本上写上了自己的名字,现在后老伴的女儿结婚,对比一下 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uixinhunyinfa/20
我老爷有一套住房,以前没有买产权,是部队给的,我姥姥去世之后,我老爷再续老伴,后来让他们买这个房屋的产权,这个后老伴未经姥爷同意在房本上写上了自己的名字,现在后老伴的女儿结婚,对比一下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uixinhunyinfa/2011/1230/211420.html。想住进我姥爷的房子,姥爷和我们才知道真相,那是原本给我妈妈的房子,而我母亲又没有工作,常年生病吃药,请问我姥爷如何做才能保证房子给我母亲我妈妈,麻烦您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最新婚姻法。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你姥爷如果和再续老伴生活过了8年(前提必须是领取结婚证),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如果没有生活8年,房屋属于你姥爷的个人财产。

选现在唯一的办法是,让你姥爷写好赠于合同书并进行法律公正,以后你母亲才能合法地得到房屋产权。


我不清楚,去找律师问问吧,我这搜搜看有没有网络律师服务

我觉的首先去有关部门开个证明这个房子不是她的,是部队给你老爷的,然后就去房管部门修改名字,这样你老爷就有权把房子留给你妈妈了。

一、这种情况涉及房产证的登记,是行政法律关系。

二、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应当是你姥爷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你姥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房产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房管局撤销错误的房产登记。

三、撤销以后,你姥爷可以将房产赠与你母亲,并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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