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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婚前半年左右问我和父母借款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由我们家一次性全款买的)也给我打了借条,说明五年还款,可是五年过去了,他一直也没有能力还款,我也没好意思问他要,现在婚后两人因为各种原因闹得感情不和,有分裂的可能,而我那嫂子一直打房子的主意,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我想问一下如果两人离婚的话,这房子算不算他们的共同财产,我那欠条会不会因为过了欠条规定的还款日期而作废? 房子是你哥哥的个人财产。借条中如果没有归还日期,你知道最新婚姻法解释。你可以随时主张权利,没有过失效。但主张后应自限定归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或其它方式主张权利。 房子属于你哥的婚前个人财产 受法律保护 欠条有写五年的话那二年内可以主张权利(即通过法律手段来要钱) 1.房子是你哥婚前就借钱买的?婚后在他们夫妻存续期间是否已还过一部分以前的房款?否,则这房子是我哥的婚前财产;是,则是现在房子总减除去现在还欠多少"房款"后的余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2.我那欠条会不会因为过了欠条规定的还款日期而作废? 是的,你的欠条已经作废,我想在你手里的欠条作废之前你哥应该向你声明过续期吧,那是算是口头约定,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书面证据的债权债务,两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动向债务人要过还款或债务人也没有向债权人声明过续期,那么这时的口头约定也都失效了.就不存在债权债务人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