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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公司是否共同财产还真值得研究,我认为:
(1)这公司是在你们第一次离婚之前成立,即使“她没拿出一分钱”,也应是第一次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第一次离婚时是应该分割的:不仅要分割收益,还要分割股份。
(2)你们第一次离婚是协议离婚,而且她“只要了钱,没过问公司的事”,也就是说,她当时就知道公司存在、只是没想分,而是要了钱,这就等于她自愿放弃了公司的股份。
(3)如果她在第一次离婚后请求重新分割财产、重新分割企业的股份:我认为不会被法院支持。因为:如果她不能证明这企业的股份是你故意转移、隐匿的,就没有理由起诉。你知道最新婚姻法。而且,即使她起诉了,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协议离婚后1年内对协议分割财产反悔的,可以诉讼,但如果不能证明协议有欺诈、胁迫情形的,不会否定协议的效力。
综上,我认为这【公司】已经可以认定为你第一次离婚后所分得的个人财产,在你复婚后,这企业就【是你第二次婚姻的婚前财产】,她无权分割股份。但企业从你们结婚之日起的收益应是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分。
2、关于房子:最新婚姻法。是第一次结婚前所买、且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毫无疑问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她无权分割。
3、你为给母亲治病、为家里生活而借的钱,虽然是以你个人名义所借,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是为家里生活所负债务:应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偿还义务,离婚时,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则债务夫妻分担,一般也是一人一半。
还需要什么帮助可以直接加我好友!! 复婚后 到离婚 这段时间的共有财产平分 首先提出离婚的少分 复婚后 到离婚 这段时间的共有财产平分 首先提出离婚的少分 就跟第一次离婚一样的啦,离婚后分割出来的财产都是私人的嘛,那么你再结婚,他还是私人,你复婚后,就相当于结婚,婚后的财产才是共同的. 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