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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 上大学了 判给女方抚养 男方每月支付7000元给 女方 (男方房子被封,如有一月未付指定金额 给女方 房子将被强制拍卖 支付费用) 现在女方 拒绝 为 孩子 支付 费用 男方 能不能 停止给钱给女方 将 原来给女方的钱 未孩子 交学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这一期限并不是绝对的,该《意见》第十二条同时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 具体的问题是你不可以停止付钱给她。她不付女儿的费用,你的女儿可以向法院起诉她,法院会做出公证的判决。 不可以 不能 每月7000,给这么多!还不如自己抚养,供孩子上学 不可以,不属于强制执行情形。 首先要明确一点只要孩子还在上学期间 不管是否成年 父母都应该承担孩子合理的教育费用 你应该到当地妇联寻求保护,或者到司法部门寻求法律支援 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的.孩子可以运用非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再都晤得就运用诉讼来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