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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 离婚后孩子学费的问题

时间:2012-02-10 18:55来源:旅行者 作者:爱情幽思 点击:
孩子 上大学了 判给女方抚养 男方每月支付7000元给 女方 (男方房子被封,如有一月未付指定金额 给女方 房子将被强制拍卖 支付费用) 现在女方 拒绝 为 孩子 支付 费用 男方 能不能 停止给钱给女方 将 原来给女方的钱 未孩子 交学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孩子 上大学了 判给女方抚养 男方每月支付7000元给 女方 (男方房子被封,如有一月未付指定金额 给女方 房子将被强制拍卖 支付费用)
现在女方 拒绝 为 孩子 支付 费用 男方 能不能 停止给钱给女方
将 原来给女方的钱 未孩子 交学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这一期限并不是绝对的,该《意见》第十二条同时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子女的抚养费因开支增大或物价上涨等原因而要求增加。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依此,子女的生活费是可以变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列举可以请求变更的情形: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最新婚姻法年龄
因此,即使不是离婚的原因,子女仍然可以依此《意见》的规定要求父母增加教育费用。

具体的问题是你不可以停止付钱给她。她不付女儿的费用,你的女儿可以向法院起诉她,法院会做出公证的判决。

不可以

不能

每月7000,给这么多!还不如自己抚养,供孩子上学

不可以,不属于强制执行情形。

首先要明确一点只要孩子还在上学期间 不管是否成年 父母都应该承担孩子合理的教育费用 
其次 要知道合理一词的含义 所谓合理 是指必须交纳的学费 不包括赞助费等不必要的开销 在支付教育费的同时 要向对方出示学校开据的收据或者发票的 如果没有开据的话就不应该支付的

你应该到当地妇联寻求保护,或者到司法部门寻求法律支援

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的.孩子可以运用非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再都晤得就运用诉讼来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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