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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男)19岁,在某中专学校读书,无独立经济来源,靠父母供养生活费和学习费。李峰因骑自行车违章,撞到行人陆丽,致使其受伤并给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考虑到李峰没有独立经济来源,陆丽便向其父母提出赔偿要求。理由是: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最新婚姻法。现李峰尚未独立生活,其父母既然有抚养义务就应赔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李峰的父母不同意赔偿,陆丽诉至人民法院,问:李峰父母是否有义务赔偿李峰给陆丽造成的经济损失,理由是什么?
最好给出 法律依据! 有这个义务的,我国《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了“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有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鉴于其父母有能力赔偿,应该由其父母垫付。 有!最高院有一个专门的司法解释,就是达到18周岁仍然在读书的,原则上用自己的财产赔偿,自己没有财产,则父母赔偿!具体名称我不记得了,建议百度下!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