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男方父亲的名义,现在男方要求离婚,孩子归于男方,而女方要求一半财产之多,这合理吗? 比如说房子和家具共价值70万,女方要求获得40万,当然男方无过错,促使离婚的根本原因是女方,不会持家,感情也不合,已分居满一年! 1、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产实行的是“实名制”制度。就是说,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 女方的主张当然是不合理的,分配财产主要牵扯到以下几个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房子是在什么时候买的,还有是不是你们共用的。具体的你要查下婚姻法和财产法的相关法律。 房子是父母在双方婚后赠送的,最新婚姻法年龄。属于婚后财产,要平等分割,如果有证明是父母赠于其中一方的,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还有,以不会持家等理由的,不属于单方过错,只可以算是双方感情不和,中国离婚的惯例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会吃点亏,但不会太大,还有,孩子已经归男方抚养,那么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最好私下分割好,否则用法定程序收费回较贵,对双方都不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