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房产分割,男方与女方婚后共出钱买了2套房子,房产证的名字是男方,离婚后房产怎样分配?男方与女方有一子,什么情况归女方所有?子的教育费包不包括补习班的费用?急!!!!! 离婚的房产分割 法律相关 2009-04-14 15:32 阅读507 评论0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离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 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二)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最新婚姻法。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三)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四)“适当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 对此,目前的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就本市而言,公房若遇到拆迁,承租人最高可以获得拆迁费80%的补偿款。据此,笔者认为,可否参照拆迁,以获得安置的一半作价补偿给另一方。 (五)有“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院最新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私房的分割 在实践中,私房的分割占了离婚后房屋分割的大头,而且情况相当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也是如此的。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七)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我不知道最新婚姻法解释。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2、 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一方承租,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 2)婚前一方承租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 3)一方婚前借款建房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共同还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承租权。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取得房屋承租权。 6)夫妻双方单位连建或购置的房屋。 7)一方将其承租的房屋交回,另一方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有,婚后合并调换的。 (2)应当依法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方。 (3)由一方承租的,给另一方面适当的补偿。 (4)如公房较大的,可隔开或调房,分别承租。 (5)一方对另一方面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住房有困难的,可判决或调解暂住一到两年期限。或给另一方面一次性经济帮助。 (6)法院调整或变更承租权的,应征求房管部门的意见,并依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方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如双方条件相当,可采取竟价方法解决。 只要是婚后的财产都是属于两人共有的。可以找公证做一套明细表。
婚后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根据离婚的情况,如果一方有过错的,也许就不平等分配; 至于孩子的费用,可以先从财产中提取一些; 至于孩子归谁的问题,那要看跟谁对孩子今后有利; 具体请咨询有关律师!!! 结婚证,房产证,还贷期限,都有日期的,你一定要在离婚时出示这些证据,婚后的财产是共有的。除非一方有背叛婚姻证据将会在财产分割上少一点。中国的法律有很多是倾向道德的,你还是要找位律师咨询一下 你是准备协议离婚,还是准备走法院判定? 离婚前可以进行婚前财产登记,还有是什么原因造成离婚的,双方的经济能力,孩子按经济能力和抚养环境进行选择。其实如果没有太大的分歧还是不要离婚为好,会给孩子带来很大的伤害。具体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比较清楚点。 律师是最好的咨询, 协商不了法院判 好像要平分吧。 首先,冰箱之类的东西是事实上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因此原则上双方是拥有平等处分权的,但是平等处分不是平均分配的意思,是要遵循其他原则的,如照顾妇女或向经济来源困难一方倾斜等原则。但是这些家电的分配法院应该会建议你们协商解决的(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最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用经济补偿来实现分配。 其次,说道房产的分配,要说明的是你的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与房产证写的是谁的名字无关,因为那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关系还延续的时间里,夫妻双方共同出钱买的,双方都享有分配和收益的权利。 再次,看着最新婚姻法全文。关于孩子什么情况判给女方主要是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进行判决的:
最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但是如果子女已经有自立生活能力的,就可以停止了。 总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主要由抚养方支付,另一方辅助支付,但是都必须以能保证子女的正常生活为前提。 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但是希望能帮到你。 这个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协议离婚,财产双方协议分配,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了哦,孩子的费用一般是各负担一半直到成年(包括一切正常开销),如果协议不好就诉讼吧,这就要看哪方的过错了,谁的过错就会少分,一般会适当多照顾女方的,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考虑,经济稳定的那方。如果没什么特别大的矛盾,不建议离婚,毕竟应该多为孩子考虑吗。 不是结婚以后买的吗 不管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 至于儿子吗 应该也有一份吧 儿子的抚养权归谁 是关键要是归你 那么抚养费学费什么的都是他出 反则由你出 毕竟咱不是专业 建议咨询律师 房子可以每人一半,孩子还是两个人共养,因为这样对孩子也是有好处的,避免他的童年阴影,还是好好的想想吧!在不然就只能找律师了 首先是要公平的分割财产啊!其次就是照顾弱着了啊! 房产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贵重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对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是一个焦点问题。在讨论如何分割前,先阐明两个概念:何谓个人房产,何谓共同房产? 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结婚登记日为准)的房产或法律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产。主要是指:(一)一方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取得全部产权或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的房产;(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主要是指:(一)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二)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则是,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四)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五)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房产有房产证,上面有购买时间,面积,价钱。只要是在你们婚姻期间购买的,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包括家里的家用电器和家具等。如是平等的离婚而无过错方,财产分割依法应当平均分割,不过一方带小孩的法律会酌情多分,对于无法分割的可以折价进行分割。不带孩子一方也可以用所得财产折抵孩子的抚养费,也可以后按月按年给。孩子只有3岁,如果你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话,一般孩子会让母亲抚养。孩子的教育费,只要牵扯孩子教育的一切合理费用都属于。当然补习班的费用也包括。 找专业的律师来帮你解决,你的当务之急 如果婚前没公正财产那就应该平等分配 如果公正了财产那么就该把婚前两人的财产各自分配后在定婚后两人共同创造的财富来分配 孩子的学费应该以两人各自的经济状况两合理协商孩子的一切费用 当然孩子是两人的 两人都应该有责认和义务来抚养 http://www.hnfzb.gov.cn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