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财产角度来看,父母出资买房归个人名下,这很公平,谁出钱,归谁有,人家分给你是情分,不分是本分。本来也没有谁规定必须是男方买房。男人在外打拼,女人操持家务赡养父母抚养孩子,其实都是一样的辛苦,真的不能拿生孩子说事。只不过新婚姻法伤害的是那些对家庭全心全意的一方。这一方大多还是女人。
如果真的离婚了,相信女方也不会真的净身出户,其他的条例跟这些也是有些辅相成的。如果你懂得经营家庭,跟对方父母感情也不错,相信人家也不会亏待了你,真的应该想想这些。法律是硬性的,如果它不能抑强扶弱,就需要女方自己一定要强大。 支持 女人当自强 大部分人都不是法律专业的,只看到婚姻法解释三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所以很多人反对。如果深入了解一下婚姻法,相信效果不会是现在这样 网上那么多人议论。 婚姻法也没规定 房主是男人 离婚会让女人净身出户。该分得的财产,该有的保护都照样有,那些大喊着不公平的人大多大多都是没有深入了解婚姻法,只看了最近网上相关的部分报道。 男房主婚后变心,要求离婚,找小三之类的离婚案件中,婚姻法一样对无过错方,弱势方有保护,在财产分配方面一样照顾无过错方或者弱势方。只是房子之前是人家房主买的或者是房主的父母给房主的,房子所有权归房主。 看了网上评论,无知的人太多了。很多人叫喊着男人占便宜了,女人吃亏了。只能说这样的人太无知。 总之大多人对婚姻法欠缺深入了解 关于房子: 1、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2、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3、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4、 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关于孩子: 1、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2、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关于“第三者”与离婚 1、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2、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3、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关于票子: 1、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离婚时想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那些自以为新婚姻法为男人造福的可不是一般的短视。男人和女人既是对立面,也是不可分割的。当女性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男人千万别以为可以独善其身。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的颁布,与人民币升值有着异曲同工之效:当男人自以为自己值钱的时候,其实他们的国际竞争力已经大幅下滑了。 另外对那些支持新婚姻法的或是保持中立的女性表示鄙视。你们或许是这条法律的受益者或是没受到影响,但是有句话叫做唇亡齿寒。还有一句话叫做人无远忧必有近失。当很多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的女子的受到影响时,被影响的不仅仅是她们,也是所有中国女性的地位。毕竟在大多数的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是女性。更何况今天政府颁布了新婚姻法,看到的阻力不大,那以后是不是可以进一步的“改善”新婚姻法?那时候将是所有中国女性的悲哀。进一步的说,今天的中国法律可以这样对待女性,明天就可以是儿童,后天可以是老人,等等等等。不要觉得我在危言耸听,历史是会重复的,详情请见欧洲近代史。 最后,对制定这条法律的人,我想说,你们没救了。这条法律表面上看是以牺牲大多数好女人的利益来避免少数骗婚女人得逞;实际上却是为了少部分有钱男人见不得光的私欲而损害了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无良法律。能起草、制定和颁布这样一条法律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一般有良知,有道德,有人性的人恐怕做不来这事。这条法律若能得以顺利实行,将是对社会婚恋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一次大冲击。房产所属权这种身外之物影响力本没有那么大,可怕的是潜藏在底下的那种“女人/弱者不应该被保护”的思想(别拿特例来说女人=强者,而且大女人和该不该被保护也是两码事。不会/不愿保护自己女人的男人是人吗?)当女人和孩子的利益都可以轻易被剥夺的时候,这个社会就真没救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