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今年31岁,在2004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我是喜欢了他,因为他和我谈时很规矩,我认为是好人。由于种种原因,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说是我的父母掏钱把我嫁过去的。婚后他酗酒,入不敷出是经常的,他也不喜欢我,他是为他爷爷才找我的。因为当时他爷爷癌症。在一年后我怀了葡萄胎,由于入侵子宫壁我进行了化疗,终于在2年后我怀上了孩子。但是他从不管孩子,可以说孩子是我父母带到现在2岁的。他还是天天喝酒,在去年打我(以前也打,但是这次是把我打的连孩子早上起来都不认识我)他认识了一个女人,不管别人说什么,听听最新婚姻法。我最后也见到了这个女人。我没有和这个女人打架,说可笑些,我现在也认为他们是清白的。可从那以后,他对我越来越淡,甚至到和我分开睡,我现在就想离婚,但我们的财产很复杂,我们的房子是贷款现在还没还清,我父母为了我前期给我2万后期因为装修房子有给我3万,但是我还有个上大学的弟弟,我父母也只是个普普通通的退休工人。有给我个详细的说法吗?这种情况还能离吗?房子归谁,负债怎么摊。孩子会判给谁? 首先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 下面我来说下你的财产的分割方式 房子如果是婚后一起来清偿房贷就系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夫妻仍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到本案该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所以不宜对所有权进行判决应当判决使用权一般 按照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判决司法实践中判决可以就房屋现在的使用权和期 待的所有权进行判决如果判决房屋现在使用权是你所期待的所有权也属于你 自然也要求你要偿还余下房贷并且对房屋进行评估后折抵房贷款后在给你丈夫 一部分钱这样你就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要给付男方房子总价款一半儿的 数额作为补偿 孩子的抚养权按照.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故可能判决给你的可能性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