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96年购买的商品房, 当时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 但到现在只办了房产证未办国地证, 现在要面临离婚问题, 听朋友说现在新婚姻法上规定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所有, 除非本人同意对方才可分得房子的部分产权, 是不是真的?! 如有这规定那是从购房的那一年开始, 96年的包括在内吗, 还有就是国地证现在去办按房子的多少比例出钱 那要看你什么时候结婚登记的,(1)如果你结婚登记是在买房之前,那属于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的夫妻财产约定,否则一定是你和配偶一人一半。财产继承法案例。(2)如果你结婚登记是在买房之后,这套房产则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房产证上写的你名字就归你所有,离婚时一般是判给你个人的。如果房产在婚姻登记前就有贷款,房产一般属于贷款方所有,配偶一方有权在偿还贷款部分要求补偿。司法解释是法院适用的,适用时间是否有溯及力本人不清楚。台湾遗产继承法。国地证办理费用可以咨询房产登记部门。 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得,无论在哪方名下,均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拿房产证可以去当地土管所办理国土证,只需要缴纳手续费就可以了,各地收费标准不超过一百元。学习最新婚姻法解释。石家庄是85元。 纵横法律网 李世泽律师 你购房行为是在96年,根据当时婚姻法规定,夫妻结婚满8年,夫妻个人财产将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这条规定在04年新婚姻法颁布时才取消)。关键在于你婚姻登记时间是什么时候。 办理国土证的行政收费个地区不完全一样,建议你亲自去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你好:你没有说明你们什么时间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你婚前已购房屋,婚后这套房屋就是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她或他是不能分割的。除非你赠予他或她。 建议详情联系杨律师当面咨询一下,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纵横法律网 杨荣艳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