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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婚姻法 婚后财产 提问

时间:2012-02-28 06:17来源:医武易食 作者:窥视的狐 点击:
根据新婚姻法,请教各位高手:若一套房子总价100万,婚后用一方自己的公积金为父母贷款买房,贷款金额30万,其余金额(70万)皆是父母全额付款,另一方未参与还房贷,若离婚,另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法院会如何判决? 如果房子的产权所有人是一方
根据新婚姻法,请教各位高手:若一套房子总价100万,婚后用一方自己的公积金为父母贷款买房,贷款金额30万,其余金额(70万)皆是父母全额付款,另一方未参与还房贷,若离婚,另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法院会如何判决?
如果房子的产权所有人是一方的父母,且除贷款外的70万房款余额也是由父母出资的,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名义要求分割。 但由于一方是在婚后使用公积金为父母贷的款,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该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
不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婚前70万属于你的婚前财产。 婚后贷款30万,如果男方拿不出证据的话,要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有协议书,按协议办理。
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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