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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针对房产的如何分配

时间:2012-02-28 06:49来源:媚媚聊聊 作者:可小垃 点击:
根据现在婚姻法的调整,我想问一下:首付是男方婚前的名字(共同财产),要是房产证下来添加女方的名字,那房子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么(共同还贷),我不太清楚现在的法律,就这样的情况,有人说,只要首付是一方的名字,以后加了房产证的名字也没有用,请知道
根据现在婚姻法的调整,我想问一下:首付是男方婚前的名字(共同财产),要是房产证下来添加女方的名字,那房子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么(共同还贷),我不太清楚现在的法律,就这样的情况,有人说,只要首付是一方的名字,以后加了房产证的名字也没有用,请知道人士给予回复,谢谢!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其实最新婚姻法。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般认为,房子是属于产权人的,如果此房子是婚前购买,属于婚前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但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对应的增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非产权人一方要求加名的,首先根据协议来区分,如果没有协议,一般认为,这是产权人对房子的一种处分行为,可以认为是部分转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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