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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03-08 00:55来源:时间的玫瑰 作者:颜鱼儿 点击: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安全生产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大庆市安全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安全生产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大庆市安全生产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监督检查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四条 检查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府主要负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和辖区内中、省直企业的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及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对于法制在线

  (二)依法行政原则。具有安全监管行政职能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据各自的主体法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三)注重实效原则。安全生产检查应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现场,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切忌走过场、搞形式。

  (四)“主体”配合原则。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政府部门应通过查管理、查责任制、查法规落实,促进企业查操作、查流程、查现场施工等,坚持标准化,堵塞漏洞。

  (五)“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依法处置,记录备案,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督办落实。

  (六)服务企业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立足于服务企业、帮助企业,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以检查促安全,以安全促生产。

  第五条 任何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做到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对自查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建档,并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第七条 市政府每年春季和秋季组织两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政府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可与重要节假日、重要时期的安全工作一并部署,同时进行。

  第八条 市政府临时性安全专项检查是指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及其安全主管部门、省政府及其安全主管部门部署和不定期组织的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前后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安排临时决定。

  第九条 安全大检查与专项检查在时间上接近重合时或在行政区域上重合时,应避免重复,要相互兼顾进行。

  第十条 市政府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分为若干检查组,由市政府领导带队或由市政府领导委托的部门负责人带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一般内容是查领导履职、查管理制度、查现场隐患、查事故处理。

  (一)查领导履职。检查各级领导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履职情况,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安全管理、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问题;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落实员工工伤保险劳动保护规定;是否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抓好各项工作部署和落实。

  (二)查管理制度。检查各级领导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机构是否健全;职工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群众安全组织网络是否建立并真正发挥作用;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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