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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最新解释发布: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转载)

时间:2012-03-08 08:04来源:Jervis77 作者:沉醉兰亭 点击: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 2011 年8月12日) 各位记者: . (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2011年8月12日)

各位记者:

.

(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好事。省的离婚麻烦。

那同样岳父母给女儿买房子也没女婿的份,很平等嘛。

都是一辈子的积蓄,对于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uixinhunyinfa/2011/1129/43575.html。都不容易。

间接告诫大家,自己另一半的就别指望了,靠自己小两口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吧。

公平得很,保护有产者。

这个将是独生子女父母规避身后遗产被儿媳或女婿分走的最好方法。快死之前,把自己所有的钱集中起来给儿子买套房,然后去儿子那里吃住。如果儿媳有意见,那就是不孝顺,如果没意见,百年之后,这个房子只是儿子的,与儿媳无关。

据说这是打击房价的雷霆一击。

以后未婚女青年和丈母娘就没有动力逼迫男方买房了。

@childlg2011-08-1221:58:27

这个将是独生子女父母规避身后遗产被儿媳或女婿分走的最好方法。快死之前,把自己所有的钱集中起来给儿子买套房,然后去儿子那里吃住。如果儿媳有意见,那就是不孝顺,如果没意见,百年之后,这个房子只是儿子的,与儿媳无关。

@orioncon2011-08-1222:11:13

据说这是打击房价的雷霆一击。

以后未婚女青年和丈母娘就没有动力逼迫男方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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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青年和丈母娘逼你在婚前买房的,房产证不写女方名字的话本来女方就没份,写的话本来就有份。这次改的是婚后买房,拜托看的仔细一点。

以前由于婚后买房只写写自己孩子名字的话属于赠予给自己孩子,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等于赠予给自己的孩子和他的配偶。

这次改成如果只写自己孩子名字的话,就不是共同财产了,只属于自己孩子。

我是女性,我认为这个法规很好。

免得以后扯皮,婚前就说好房子是给儿子买的还是给儿子儿媳共同买的,如果只写儿子名字,那就是给儿子一方的,准儿媳也就明白了对方的心思。

很多女性觉得这个法规让广大女性没有安全感,其实也无所谓了,法规都是约束未来结婚者的,之前结婚的还是遵从当时结婚的法规,而法规之后的结婚双方都有了这个法规的明确参考。

男方贷款的女方出装修的可以适当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以前双方都不好意思说,现在法律先小人一把也好,几十万上百万的房产先小人后君子也未尝不可。

这个法规最大冲击者应该是那些死扣的富二代,有两个臭钱还一毛不拔的那种人,法规之前这种人很有市场,房子人家出,装修人家出,车子人家出,对方只出一个人就可以,最新婚姻法年龄。可惜现在不灵了,所谓的"出"还是自己独有,对方美其名曰享受了若干时日,但是富二代可以凭借这个资本不断找三儿四儿或者干脆休原配,反正资产永远不缩水分析这么多富二代的"优势",怎么变成受冲击者了呢?那是因为原来法规不明确,富二代有顾及的情况下,相亲市场上很抢手,现在法律明确规定了,谁还傻着拿青春换所谓的提心吊胆优质生活呢

这个法律最大收益者是潜力股,潜力股不用靠父母自己打拼不断提高收入,但是这个收入是双方共同所有的,所以法规之后的"婚介市场"上,潜力股很有"市场"

作者:真九头鹰回复日期:2011-08-1222:18:51回复

@childlg2011-08-1221:58:27

这个将是独生子女父母规避身后遗产被儿媳或女婿分走的最好方法。快死之前,把自己所有的钱集中起来给儿子买套房,然后去儿子那里吃住。如果儿媳有意见,那就是不孝顺,如果没意见,百年之后,这个房子只是儿子的,与儿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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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瓜,干嘛那么麻烦,立遗嘱指定自己的儿子继承遗产不就行了,只有法定继承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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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屁用呀,如果是现金或动产,怎么说得清楚哪些是遗嘱里写清楚的。你留了100万存款给儿子,几年过后,你儿子能证明出他有100万,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不动产才能证明,因为它权属非常明确,没有拆分的可能。如果儿子把房子卖了,拿到现金的一刻起,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认同LS

好,非常好,广大女性一定要读清楚了。

想通过当小三骗钱的应该醒醒了。

逼男方买房名字还要写女方头上的极品丈母娘也该醒醒了。

有新女性在呼吁单身,好啊,很好,作为男人,我也一直不想被结婚约束。

我看到了真正的平等和自由的趋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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