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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炉

时间:2012-03-08 08:13来源:飞雪见梅 作者:May_a 点击:
8月12日,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婚外同居需约定补偿条款。该司法解释将于明日(8月13日)起正式实施。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各种声音在微博上炸开了。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可能
8月12日,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婚外同居需约定补偿"条款。该司法解释将于明日(8月13日)起正式实施。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各种声音在微博上"炸"开了。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可能使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发生"悄悄"的变化。

这是一部男人的"法律"!是一部强者视角的"法律"!

令人期待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终于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正式施行了。认真阅读之后,总体的感受是:原以为会是经过精心烹调的丰盛大餐,端上的却是略显平淡的家常菜。

婚姻法解释不应充当"第三者"!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没准还逼得女人连提出离婚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看来,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个有才的潜力股,一起奋斗、买房,这样过着才踏实。"

对于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房产问题,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释中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其贷的一方来说,离婚时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司法解释酷毙了!这以后姑娘们找对象要留个心眼,男方不全款买房,坚决不嫁!因为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是没份的,新司法解释说的,即使父母只是支付了首付,儿媳婚后参与还贷,那离婚这房子也没儿媳的份!只是男方酌情给予部分经济补偿!同样,那些当上门女婿的,也别傻了叭叽的,婚后陪女方还贷,被扫地出门时,这房子你也没有拥有权的。

对女孩们来说--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努力买房

"现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当成结婚前提,可现在万一离婚,房子可能还是人家的,自己照样啥也没有,这太'亏'了吧?毕竟在传统习惯下,结婚大多数情况是男人出房、出钱。"微博上,不少女性网友议论纷纷,"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

"新婚姻法告诉我们,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买套房才是最保险的!"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在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把房子卖了,不知情的一方没有权力追回自己的房子,只能找卖房的老公或者老婆要求补偿!?这一条规定不知道最高法是出于什么考虑的?这个规定将要会滋生多少罪孽出来?多少家庭将因此规定,会陷入长期的战争中!

这条法律是个漏洞,极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那些房子位置好增值潜力大而屋主又不学无术的人,其妻或者丈夫最后连个安身的房子也保不住了!太悲催了!

2.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同时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解释:这话解释的通俗点,就是孩子一方有证据非亲生,另一方拒亲子鉴定推默认。这为孩子找爹提供了帮助,值得肯定。但是另一层含义就冷酷多了,那就是证明了非婚生子女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有女方出轨现象,男方要求离婚的话,女方得不到房子的增值部分补偿。

举例来说,在结婚时,这房子值20万,首付了6万,是男方家长付的,婚后14万房贷及利息部分是小夫妻俩承担的,假如十年后发现子女非亲生,过不下去要离婚了,这男方补偿女方的钱,只是7万房贷款及部分利息,就是现在这房值200万,女方也只能是干瞪眼,没一分自己的份。

3.

解释:小三,为摆脱承诺"分手费",法院不予认可。男人事前承诺哪怕一夜一百万,包几年后给房又给车,只要不是立马兑现的,都是不牢靠的。即使有局面协议,小三想打官司,法院也不支持的!也就是说真的女人如衣服,没啥可顾虑的了!

4.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解释:生育权的规定,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男方可选离婚。这条规定是完全站在女方角度规定的,这是本法解释唯一一次完全站在女方角度保护女人权益的!罕见啊!

关于房子:

1、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2、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3、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4、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关于"第三者"与离婚

1、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2、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3、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关于孩子:

1、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2、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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