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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颁布最新解释条款

时间:2012-03-14 09:37来源:稳如泰山 作者:林平 点击:
【名人说】 @陆琪(畅销书作家、励志作家、编剧):每次看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我都想竖中指。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就不算共同财产?尼玛坑爹啊,那婚后女人生的小孩算女人私产行不行?最离谱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算个人财产,尼玛疯了吧,婚前按揭哪有婚后一个人还
【名人说】

@陆琪(畅销书作家、励志作家、编剧):每次看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我都想竖中指。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就不算共同财产?尼玛坑爹啊,那婚后女人生的小孩算女人私产行不行?最离谱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算个人财产,尼玛疯了吧,婚前按揭哪有婚后一个人还的,还不是两个人的钱啊!中国司法你去死吧,铁道部不敢管,欺负女人没个够!

@阿耐ane(作家):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我在想这种情况,男女家庭经济条件相差较大,婚房男方出,女方结婚后生孩子养孩子付出很多,事业很受影响,如果不幸离婚,女方几乎是净身出户了。又因为自身生存都困难,没养育条件,还很大可能孩子判给男方。怎么想想挺不公平的呢。

@任晓雯(作家):看到几条新婚姻法的贴子底下,一堆男女网友在大打口水仗,真是悲从中来。婚前婚内小算盘打得那么精怪的人,不知道为什么结婚。生活已经那么累,结婚不就为了找个能够知心知肺、相依为命的人吗。结,无所求;离,输得起。你说我傻,最新婚姻法。我笑你看不开。

【网友说】

@小羽joly:以前婚姻是情投意合,人们谈恋爱都不提房子问题,因为随便哪个家里都有个小四合院。现在的社会房子车子成了掣肘婚姻的关键。大家拼死拼活一辈子就为一个房子,这到底算怎么回事?现在这个新的婚姻法到底是逼着女人自强呢,还是逼着大家婚前签协议?这样的婚姻还有意思吗?"

@7080品地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于小三的规定更令人叫绝。如果男人找了个小三,几年后要求分手,小三无权要求青春赔偿,更绝的是,如果这男人花了不少钱给小三买房买车,他的正室可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小三令其返还。女人啊,一切都是浮云,奋斗吧!

@杨潇沐:2011年08月12日12:34,最高法院发布19条婚姻法司法解释,重点内容:1,婚前贷款买房归登记方所有2,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归个人3,妻子堕胎不侵犯丈夫生育权4,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取消!哦耶,以后大家可以安心的离婚了!不用担心买的房子被对方分走了!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13日)起正式实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13日)起正式实施。你看集装箱出口价格。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新闻回顾:最高法发婚姻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有份

房子越来越重要,孩子越来越娇贵,夫妻挣的钱越挣越多,伴随而来的"小三"也越来越令人痛恨…家长里短的那些事,从200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实施至今,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都影响着婚姻家庭生活,而我们的婚姻法在这些年却相对平稳。

昨天,这部关乎每个人生活的法律终于有了新动作。最高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21个条文涵盖了房子、孩子、票子、"小三"等若干婚姻新问题的处理。最高法院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12月15日对条文发表意见,对司法解释稿提出修改建议。

关于房子

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从电视剧《蜗居》的热播,就能看出房子对于社会大众的重要性。而婚前个人按揭的房,动辄一二十年的还贷过程往往要持续到婚后,房贷也必将影响到婚后的财产生活。如果稍不留意,离婚了,这房到底该怎么分?据审理离婚官司的法官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意见稿"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中国政法大学一婚姻法博士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一条持赞成态度。她认为这符合物权法物权变动的基本法理;同时照顾到了目前婚姻纠纷中房产纠纷较多的现实,为法官提供了一个极具操作性的条文。

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

房子一直都被不少老百姓视为结婚的物质保障,"有了房才有结婚的可能。"不过,目前年轻人的收入和房价不成正比,而做父母的往往会帮着子女买房子。问题就来了,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有份没?

从目前流行的财产赠与公证就能看出大家的诸多疑惑。

"意见稿"第八条对此做了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博士认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已有规定,只是没有具体到房产这种个案,这充分说明房产已成为百姓生活的重要财产。医疗事故查询

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

关于房产的交易无所不在。

"意见稿"考虑到了夫妻间赠与房产的行为。第七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张承凤律师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一条是对物权法和合同法的双重肯定。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利变动也要登记为标准,而合同法对经过公证的合同也给予特别的效力。就是说,丈夫送给老婆的房,未过户前是可以反悔的,只要这个赠与没有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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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各位怎么看

都有后代,谁也不知道以后是儿子还是女儿。

就我个人的看法:因为女孩婚后要怀孕生子不能工作,而这代女孩怀孕生子不能工作期间多少人是没有收入的,因为多数是打工族,经济上靠老公收入生活,如果老公是对家庭不负责的人,如果-我说的是如果达到离婚程度,女孩可就走投无路,因为男孩可以理直气壮的说房子是我的你一砖一瓦你别想拿走。男孩离婚没有成本,女孩不就毁了吗。所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不是有助于维护婚姻的纯洁性,维护婚姻稳定的有效手段。而是助长了那些想离婚又怕被分房产的人花心,他可以结几次婚,离几次婚,应为他没有成本。这受害的不都是女孩吗?

在很多地方,男方买房子,女方买家具家电等物品,有的还会陪嫁一辆车。房子和家电,车辆等都是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的,但是结果却是不一样的!按照新婚姻法,十年后,家电全部淘汰了,车也报废了!女方什么都没有了!男方还有一套房子,不仅不会贬值,反而越来越升值!如果不幸离婚了,男方一点损失也没有,女方作为弱势方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更加落魄!

而且,'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其贷的一方来说,离婚时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但是补多少是由产权登记方说了算,给不给、什么时候给、不给怎么办都掌握在别人手中,也缺乏具体细则不具实际操作性。

应该在结婚10年后归共同财产,结婚5年后另一方占20%比较合适。

回帖是一种尊重,回帖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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