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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集资建设自有职工住宅

时间:2012-03-18 00:35来源:司光敏 作者:猫之恋JJ 点击: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学习 验资报告 。 http://www.hnfzb.gov.cn 。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学习验资报告http://www.hnfzb.gov.cn。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第十二条明确了“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为了更好的落实上述法律规定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二条规定:“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保证土地供应。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可单列申报;对完不成列入当年住房保障建设任务和土地供应计划的,扣减该市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指标。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实行查帐征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先按3%计税毛利率预交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进行清算。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优先提供信贷支持。”第八条“认真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各市、县(市)要认真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全面建设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不同类型、不同价位的住房。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土地供应,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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