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拆迁新规出台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z 时间:2011/03/29 推荐房地产律师: 国务院新拆迁条例自今年1月21日起施行,该条例因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价等内容成为各界关注焦点。今天发布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对新拆迁条例的贯彻落实作出部署,同时就百姓认为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被征收的房屋到国务院“新拆迁条例”自今年1月21日起施行,相比看新婚姻法 离婚咨询。该条例因“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价”等内容成为各界关注焦点。今天发布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对“新拆迁条例”的贯彻落实作出部署,同时就百姓认为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被征收的房屋到底由谁来评估等焦点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延伸阅读:学习最新婚姻法。
■征收前补偿费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规定的源应当落实■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均进行了上调■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格有异议的,可向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15元提高到22元。 营业、生产用房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标准由每平方米30元提高到5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由每平方米20元提高到30元。 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补助费由每平方米20元提高到22元,非住宅房屋由每平方米25元提高到28元。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傅晓峰)国务院“新拆迁条例”自今年1月21日起施行,该条例因“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价”等内容成为各界关注焦点。今天发布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对“新拆迁条例”的贯彻落实作出部署,同时就百姓认为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被征收的房屋到底由谁来评估等焦点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新规定由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征收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征收补偿方案须先征民意 新规定要求,最新婚姻法。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征收实施单位做好被征收范围内房屋、国有土地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和配套设施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并依据调查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市房屋征收部门与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将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后, 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市房屋征收部门以市政府的名义公布经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论证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听听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由市政府委托的部门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共4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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