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乱搭建,物业服务不周被锁门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09 推荐房地产律师: 案例:业主姚先生称,他家的电用完了,他前后两次去物业服务中心买电,都遭遇铁将军把门。买不到电,晚上怎么生活?姚先生为此向本报投诉。记者随后赶到小区,找到好管家物业管理公司一位姓曹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物业公司的大门是一名业主锁的,目前他们已向110报警
案例:业主姚先生称,他家的电用完了,注册资金是什么意思。他前后两次去物业服务中心买电,都遭遇“铁将军”把门。“买不到电,晚上怎么生活?”姚先生为此向本报投诉。记者随后赶到小区,找到好管家公司一位姓曹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物业公司的大门是一名业主锁的,目前他们已向110报警。 曹姓负责人称,中午12时,一名业主对楼下住户乱搭乱建的行为不满,进而迁怒物业公司,才发生了此事件。“我们也劝了多次,可他一直坚持不拆。”该负责人介绍,创业政策。楼下住户搭建的棚子确实违规,物业公司以前也多次上门做过工作,但没有效果。 物业管理中心和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到底要怎么建立?物业管理面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业主,该怎么办?业主要如何要解决物业管理之间产生的纠纷呢?下面中国法律网编辑就为大家提供浏览《》一文。帮助大家了解法规如何规定。 一、《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对物业依法享有的管理权,促进物业管理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物业服务不周,可拒交物业费? 在物业管理公司看来,业主拖欠物业费,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工作开展。然而,在业主眼里,“拒交物业费”似乎成为了抗衡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唯一“筹码”。 共2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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