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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 ,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最新司法解释于8月13日起正式实施。 1、婚前买的房子(如果你出钱了): 合同发票上有你的名字,那你放心,财产肯定有你的份;在进行房屋登记时注意你应该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申请登记。 合同发票上没有你的名字,那你应注意了,你应该和你的配偶对你们夫妻的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在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时你同样应到场申请。 房屋所有权证没有你的名字,你也应该与你配偶写个书面约定,最好还是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夫妻财产约定转移登记,把你名字添在房产证上。 2、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没你出钱): 如果你没出钱,但你参与共同还贷了(或对家庭贡献较大),你仍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只能与你配偶进行财产约定,按以上第1条中第二、三款的方式房屋登记机构去申请房屋约定转移登记就可以了。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这种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中没有添加实质的内容,其实只是对《婚姻法》相关条款进行了明确解释,但如果要证明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那到底由谁来证明?在具体的房屋登记实务中如何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屋登记机构一般认为,最好是要一方的配偶另一方来证明。 4、对未来夫妻购房行为有何影响 只是更加明晰了双方的财产权利,更加明晰了债权与物权的区别,提醒大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需要进行申请登记。夫妻之间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实也没有什么。 婚前婚后财产,都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财产处分。 法律的规定只是对纠纷的处置明确依据,使夫妻在财产方面能够提前做好纠纷的预防和矛盾的欲处理,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 顺祝幸福! 婚后公公婆婆买的房子但老公也出了钱,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房产我有份吗?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