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蚌埠一个做小生意的,开了一间门面卖五金电料,一位顾客于2011年2月26日买了一盏良亮台灯, 医疗事故罪。我们保一年,并开有收据,今年2月20日他来换台灯管子(不亮了),并没有带收据,称没有收据,我说去批发商问问可不可以换。我去批发商处批发商不给换。22日顾客来问我们说没收据不能换,几句话没说完他就动手打我,在打斗中他用我店里的铁锨把打了我老婆一下打了我一下,并把锨把打断, 债权。因为穿的厚并没有造成伤害,我老婆腰部皮肤被打青一块,我把他鼻子挖流血,用凳子砸他被他挡住。我老婆报的警,因为他打电话叫了人来,我老婆怕我吃亏叫我躲起来,警察来把我老婆和他一干人带走几小时后来我店里拍了损坏东西的照片,后来听说他鼻梁骨被我打得粉碎性骨折住院了现在让我赔3万元损失,经派出所调解谈到2万5,声称不给钱就抓我判刑,今天给钱他家又要3万,派出所说不行就2万6,我认为2万5已经很多了,2万6更接受不了,我现在准备随他去,我该怎么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