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并无不妥 ,“针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全国丈母娘联合会称,之前该会发布的‘男方必须有房’的规定细则现已出台,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
婚姻法解释或改择偶观 律师支招:婚房属于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 对此,中广置业市场部经理金鑫认为,“新婚姻法的出台,无法从根本性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中国人传统对于房子情结无法因为一个法律法规的微调而受到动摇! 婚姻法新解不是偏袒男方 某些条款存在大众误读,婚姻法最新解释三一出,“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公婆买房,儿媳没份”等说法,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 而房子又是大多数中国家庭最大的经济资产,别的都是小钱,有女人就觉得那些小钱不足以补偿损失;有的女性也想以此来设置男性出轨的障碍,约束男人,不轻易离婚。其实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uixinhunyinfa/2012/0304/639375.html。 新婚姻法将刺激楼市成交?,眼下,“80后”一代进入结婚高峰期,加之高房价的“推波助澜”,嫁给“有房一族”成为不少女孩择偶的现实“金标准”,但中国最高法院最新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或许将改变她们为“房”而婚的择偶观。 撰文、编辑 闫杰 美编 刘亚欣 背景链接: 日前, 《婚姻法》新释“乐了地产商”?(图),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为更加准确地体现立法本意,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通过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老公骤然成了房东,社会从‘丈母娘时代’步入‘公婆时代’”“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不再为房子而结婚”,……在中国,以男方买房结婚为主貌似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现象。如今,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没有安全感!”“女性权益重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