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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打算明年结婚,但是他今年就买房子了。是我男朋友的名字。首付是他爸妈给的,每个月月供是我和他一人一半还的。我不好意思叫人家加上我的名字。怕给人以为我图房子。如果以现在的新婚姻法来说,万一离婚的话我岂不是一无所有?房子我有付出。属于共同财产吗?难道真的一无所有?请详细解答。谢谢 这不太清楚只是站在个人角度上是共同 其实没有什么不好意思叫的,夫妻之间也可以先小人后君子,当然大家都希望白头偕老,但万一中间有变呢?会很麻烦甚至你真的一无所有,你和你男朋友说如果真心对你就加你名字,或者你们去做一份财产公证,可以公证你房子占比份额小些嘛! (1)新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且不具有溯及力,即“填名制”只对于 婚姻法三 颁布后的购房行为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填名对你来讲财产才有保障。 (2)但依据婚姻法的立法目的以及民法对于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原则上讲,即便你不填名,婚前首付所产房屋价值比例确实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2011年最新婚姻法。婚后你们共同还贷,按照还贷比例所占房屋价值,来计算你所占房屋的实际份额。介于夫妻婚后没有财产、收入等方面归属的约定,一般夫妻婚后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说各占一半。 (3)举例将,房屋价值100万,男方家长于你们结婚前首付20万,占1/5,其余80万由你们夫妻还贷,这部分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的话是各占一半。也就是说,你拥有房屋2/5的份额。前提是贷款已经还清。若未还清,比方说你们还贷40万后离婚,你的份额就是20/100,即1/5。 以上两种说法都是合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但貌似冲突,而实际上这种冲突并未在实际上得到彻底地解决,要看地方政策和房产方面的相关制度而定,地方与地方之间都不尽相同,但总的原则还应该以婚姻法和民法为准。 建议你还是填名比较保险,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没事,既然是你们两的结婚,就什么东西都属于共同财产,你就跟他说在上面加上自己的名字否则吃亏的是自己啊!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