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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二婚,结婚十年。婚后购房子一户。给儿子结婚用了。房产证的名字是我朋友夫妻共有。最新婚姻法。现在他们夫妻闹离婚,请问 给儿子结婚用了的房子还能参与吗财产分割吗。 房产的所有人是你朋友夫妻共有,房产证也是他们俩的名字,原则上房子尚未过户,所有权仍属于你朋友夫妻二人共同共有,可以当做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这并不绝对!如果你朋友有赠与协议、或者有证人证实已经赠与,只是尚未过户,问题还有转机!但是要注意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哟! 当然,因为房产证是你朋友夫妻的,而她儿子只有使用权而已,房产证没有更名,还算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看房产证,给儿子结婚用也只是使用,没有过户给儿子就是产权没有变更,离夫妻婚照样分割。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该房产登记在你朋友夫妻二人名下,且为婚后购买,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予以分割。 该房虽然给他们儿子结婚使用,但未明确是赠与还是只是让其使用。就算是赠与,因为没有书面的赠与合同,并且也没有交付产权证书,也没有公证,赠与行为是可以撤销的。所以如果他们没有书面合同说明是赠与给儿子的话,那么现在他们可以收回房子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只要该房的产权没有过户到你儿子名下,该房的产权就仍然属于你朋友夫妻二人共有;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应该参与分割。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