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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时间:2012-04-28 14:48来源:雨心 作者:芮尛沫 点击:
(一)熟悉有关法律和基本业务知识,注重学习和实践,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军事化训练,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技能; (二)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决定、命令,维护法令、政令的畅通和路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

  (一)熟悉有关法律和基本业务知识,注重学习和实践,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军事化训练,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技能;

  (二)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决定、命令,维护法令、政令的畅通和路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不徇私情,勇于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当事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说情;遇到与路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权利和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查纠公路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

  (二)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接待群众来访以及与当事人谈话时,看看最新婚姻法全文。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及时妥善处理受理事项,不得推诿或者拖延;

  (三)严禁使用冷、硬、横、蛮及其他怠慢、蔑视性态度对待当事人。

  第十四条 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佩戴标志或者未持证上岗;

  (二)辱骂、殴打当事人;

  (三)酒后上岗执法;

  (四)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

  (五)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

  (六)违法扣留车辆、物品或者擅自使用扣留车辆、私分扣留物品;

  (七)从事与职权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包庇、袒护和纵容违法行为;

  (九)无法定依据执法或者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

  (十)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公众查阅室等方式公示下列执法信息:

  (一)执法主体,包括机构名称、执法类别、授权依据、执法人员信息(姓名、执法证件号码、照片等);

  (二)执法依据,包括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条款摘要;

  (三)执法程序,包括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实施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四)执法监督,包括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监督部门、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执法监督的措施与适用范围;

  (五)执法结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实施结果与查询办法;

  (六)当事人权利,最新婚姻法。包括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不服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时享有的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六公示”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六条 路政执法装备,最新婚姻法解释。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种类予以配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一)路政执法人员在公路上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器材,可以选配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

  (二)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灭火器、防毒面罩、急救箱、牵引绳、卷尺、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等;

  (三)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有关执法装备以及便民服务的必要设施和设备。

  第三章 行政许可

  第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平等对待、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做到不偏私、不歧视,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想知道2011年最新婚姻法

  第十八条 行政许可的项目和法律依据,应当按照规范的内容格式予以公示并实施。

  第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实施行政许可:

  (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权限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许可权限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文书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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