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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

时间:2012-03-06 13:47来源: 作者: 点击:
本文提供海口市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海口市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提出经济适用房申请。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
本文提供海口市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海口市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提出经济适用房申请。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

  1、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

  2、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家庭资产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及其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资产合并计算。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及家庭资产进行核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的收入及家庭资产进行确认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定其上年度的收入及家庭资产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

  (六)家庭成员及人口的认定

  1、申请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可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与申请人同一户籍的父母、成年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分拆成几个家庭分别申请,但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

  2、家庭人口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计入家庭人口。

  3、申请人户籍中挂靠的非直系亲属不计入家庭人口;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已有政策性住房或住房面积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不计入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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