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材料、以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等内容都有介绍。 简介: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的,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需按本办法附件3的要求提供。 附录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标准 家庭组成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住房居住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 (人) (元) (元) (元) (㎡) (万元) 1 1524 18287 18287 <10 11 2 3048 36574 <10 22 3 4572 54861 <10 33 ≥4 6096 73148 <10 44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 银行存款 含现金和借出款。 土地、房产 落成及预售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值为准。 汽车 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投资类资产 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 收藏品 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 备注 1.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纳税证明)以供查阅。 2.申请人需书面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包括申请人银行存款在内的所有资产。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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