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以下提供的是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实施办法,是广州最正规最标准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版本。并提供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面积及家庭资产净值限额标准等附件内容。 推荐阅读: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如何申请经 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
导读:以下提供的是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实施办法,是广州最正规最标准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版本。并提供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面积及家庭资产净值限额标准等附件内容。 推荐阅读: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新建、改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四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住建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市政园林、财政、民政、人事、物价、劳动社会保障、工商、统计、公安、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做好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社会需求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章 申请购买条件 第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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