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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政策问答(2)

时间:2012-03-06 13:53来源: 作者: 点击:
《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1、《办法》主要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一是扩大了保障范围。从收入上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过去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准入面积看,由过去人
《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1、《办法》主要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一是扩大了保障范围。从收入上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过去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准入面积看,由过去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扩大到人均8平方米以下的



  例一:一户3口之家,无房,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可领取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额:11元×12平方米×3=396元,全年可领取租金补贴额:396×12=4752元。若属于低收入家庭,每月可领取补贴额:9元×12平方米×3=324元,全年可领取租金补贴额:324×12=3888元。

  例二:一户3口之家,现承租一套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的公有住房,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该家庭每月可领取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额:11元×(12-5)平方米×3=231元,全年可领取租金补贴额:231×12=2772元。若属于低收入家庭,每月可领取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额:9元×(12-5)平方米×3=189元,全年可领取租金补贴额:189×12=2268元。

  22、租金补贴多长时间发一次?

   答:一年发放一次。

  23、实物配租住房如何分配?

  答: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采取公开摇号排序的方式分配:

  (1)市房管局公布实物配租房源信息。

  (2)准予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持核准通知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市房管局组织的摇号活动,申请家庭根据摇号所确定的顺序选择房号。

  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正式入围的人数根据房源的实际数量按一定比例确定。

  中号申请人未能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为本次放弃,侯补申请人可依次递补。

  (3)取得房号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房管局签订《济南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24、如果放弃实物配租还能不能享受其它方式保障?

  答:放弃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可以向市房管局提出改为其他保障方式的申请。

  25、廉租住房保障是终身的吗?

  答:市房管局对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每年进行1次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过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待遇。

  26、申请家庭出现哪些情形,会被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答:(1)年度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

    (2)将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3)改变实物配租房屋用途的;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实物配租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

  27、哪个部门是廉租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根据《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市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是:82077612、82077613,监督电话是:82077709。

  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是:历下区房管局:86568221,市中区房管局:82569882,天桥区房管局:86922610,槐荫区房管局:87086036,

历城区房管局:88112890,长清区房管局:87215727。




发布部门: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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